示意圖/ingimage
杜姓男子4年前多次徒手毆打不到一歲的小孩,甚至大力拉扯手臂導致骨折、攻擊頭部造成顱內出血,時間長達8個月,事後被小孩母親發現頭部腫脹,送醫並報警提告,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杜2年徒刑,全案定讞。
杜2022年11月23日、2023年2月5日、4月12日、4月22日、4月24日,在住處多次毆打小孩,造成眼部瘀青、眼部紅腫、右大腿紅腫、頭部瘀青、腹部瘀青與上手臂瘀青等。
杜2023年8月1日至11日間大力拉扯嬰兒手臂,造成尺骨骨折,又於同年月11日晚間9時許毆打小孩頭部,造成左側顱骨枕部骨折、顱內硬腦膜外出血。
杜坦承犯行,法院審酌杜身為父親,本應善盡照養責任,卻從小孩年月餘開始,至甫滿10月大為止,長達8個月期間恣意徒手毆打、拉扯、攻擊頭部、眼部等,造成小孩嚴重傷勢,應予以嚴懲。
法院指出,杜自陳因工作、債務及照顧子女等壓力,才未能克制自身情緒而犯案,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並與小孩母親達成和解,約定按月給付1萬5000元作為子女扶養費,一、二審均判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26/06/15 12:2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6714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