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男子是管委會主委,涉在去年二度性騷物業公司秘書,台中高分院判刑確定。示意圖/Ingimage
台中市陳姓男子是清水區某大樓主委,涉在去年3月間,二度對物業公司女秘書臀部及腰部,事後還傳訊「能讓我吃豆腐嗎」,女秘書不堪精神壓力,同年4月底離職,報警提告。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強調雙方是「打鬧、曖昧」,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不採信陳男說詞,判刑3月,可易科確定。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是清水區某大樓主委,先在2025年3月18日上午11時許,趁物業公司女秘書,在社區1樓櫃台整理物品未及防備時,伸出左手揮擊其臀部,女秘書隨即轉頭出聲喝斥,並摸向遭拍打部位;同日下午2時14分許,陳男行經女秘書身後,再以左手觸碰其腰部隱私處,女秘書明顯受驚而身體顫抖。
女秘書不堪精神壓力於同年4月底離職,提供監視器影像報警,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勘驗監視器,認定陳男接續對女秘書性騷擾致其身心受創離職,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女子調解,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陳男不服上訴,辯護人主張雙方互動曖昧、觸腰僅屬打鬧,並質女秘書離職後,仍主動互動且索取30萬元和解金,動機可疑,請求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審酌,女秘書審理證述與警詢一致,監視器顯示其2次遭觸碰均明顯受驚或不滿,並無主動肢體接觸;另查得陳男事後LINE仍問A女「能否吃豆腐」遭拒,足認其確有性騷擾犯意。
二審審認,女秘書顧及工作未即時反映、事後因壓力離職有公司函文佐證,與常情無違,縱其求償,也屬民事範疇,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26/06/15 11:1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56691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