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無良狼兄將妹妹當性玩物!給錢、借手機誘洩慾 父嚇傻報警

台中市一名哥哥,民國114年6月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用錢、借手機玩等方式,要求妹妹協助洩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市一名成年哥哥,民國114年6月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明知妹妹未滿16歲,竟用錢、借手機玩等方式,在不違反對方意願情況下,要求妹妹協助洩慾,父親、小姨子發現異狀後才揭開不倫關係,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3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猥褻與性交罪,處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哥哥先是於114年6月18日前某日,在住處以金錢或借手機玩,脫去尚未滿14歲的妹妹衣褲,藉此撫摸對方猥褻,隨後114年7月至同年8月間某日,哥哥用同樣方式要求已滿14歲,但尚未滿16歲的妹妹協助洩慾。

而114年10月12日23時,哥哥則是透過手指侵犯妹妹下體,以此方式性侵得逞,不久後父親、小姨子等人驚覺有異,通報社工後查悉哥哥犯罪事實,並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哥哥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譴責雖然沒有違背意願,但哥哥的行為足以造成妹妹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同時法官考量認罪、妹妹同意不予追究,犯後態度良好,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猥褻各處6月、2月,對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處3月,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要參加相關法治教育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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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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