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鳳林警分局今天表示,57歲王姓男子因涉嫌公共危險罪案件,遭花蓮地方法院發布通緝在案,但為討生活,好不容易在光復鄉找到一份工作,3日清晨沒帶手機從新城鄉住家出發,準備到光復鄉上工,疑似徒步約40公里路程後體力不支。
鳳林分局表示,當天瑞穗分駐所所長潘冠宇及警員等人協助解送人犯至分局時,看見王男在分局前徘徊且神情異常,見到員警後主動表示需要警方協助;員警上前關心並查證身分,經警用系統查詢比對後,確認王男即為法院通緝對象,立即逮捕解送花蓮地方法院歸案。
鳳林分局表示,警方持續落實各項查緝勤務,對於各類通緝犯絕不寬貸,也呼籲民眾如涉有司法案件應主動面對並配合法律程序,切勿心存僥倖逃避責任,以免衍生更多法律問題。
2026/06/14 21:5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525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