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放寬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車輛使用牌照稅新制上路,財政部今年1月修法放寬規定,民眾若符合「1資格」,每年免稅最高額度可達1萬1230元,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上限,保障身心障礙者家屬。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日發文表示,過去家中有無法自行開車身心障礙的家人,想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常因為「車主(照顧者)必須與身障者在同一戶籍」的規定,讓許多沒有同戶籍但實際承擔照顧責任的子女或家屬感到十分無奈。
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權利並減輕照顧者租稅負擔,財政部今年初修法放寬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若「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也可以申請免稅。
不過因現行監理機關規定,車輛車籍地須與車主戶籍地一致,車主無法單獨申辦變更車籍地址,導致部分民眾無法適用免稅規定。因此,財政部於近日再發布解釋令,類此情形,只要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登載車主「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可判定其有共同生活並將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上限(如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可免1萬1230元),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請符合資格的車主儘速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照及身分證等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進行申請。
2026/06/14 08: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4000035-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