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控訴,丈夫在外偷吃同公司女同事,兩人更維持長達一年以上的不正當親密關係,小三甚至多次勸丈夫與她離婚,最終導致婚姻破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妻控訴,丈夫在外偷吃同公司女同事,兩人更維持長達一年以上的不正當親密關係,小三甚至多次勸丈夫與她離婚,最終導致婚姻破裂。人妻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小三須賠償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柔(化名)與丈夫阿宗(化名)於110年9月結婚,原本婚姻生活和諧,不料丈夫公司一名女同事小玉(化名),明知阿宗已婚,竟從112年間開始與其發展長達一年以上的男女親密關係。更誇張的是,小玉還多次遊說阿宗與小柔離婚,甚至介入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最終導致小柔與阿宗在113年7月12日正式離婚。
小柔心碎之餘,認為小玉嚴重侵害她的人格尊嚴與配偶權,讓她承受莫大的精神痛苦,於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3項及第1項規定,向小玉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小玉在法庭上雖然坦承,確實在明知阿宗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維持一年以上的不正當男女關係,但她辯稱交往初期並不知道阿宗有老婆,而且都是阿宗主動邀約。小玉還委屈地說,她的婚姻也因為小柔寫信給她丈夫揭露此事而產生裂痕。雖然她有意和解,但小柔要求的金額實在太高,已經超出她能負擔的範圍。
法院審理後認為,配偶之間本應互守誠實義務,維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小玉明知阿宗已婚,卻仍與其發展超越普通朋友分際的交往,按照社會通念,已經嚴重破壞小柔與丈夫之間的婚姻信賴與家庭穩定,確實侵害了小柔基於配偶關係所產生的身分法益,而且情節重大。
法官進一步指出,小玉辯稱交往初期不知情、是阿宗主動邀約,以及她自己的婚姻也因此受影響等說法,就算都是真的,也不能因此免除她在知情後仍持續交往的侵權責任,頂多只能作為酌定賠償金額時的參考。
考量小玉的行為長達一年以上、小柔最終與丈夫離婚、精神痛苦程度不輕,以及小玉曾表達和解意願、自身經濟狀況等因素,法院最終判決小玉應賠償小柔25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6/14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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