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立委提案妨害執行職務最重死刑!立院將修法保障律師人身安全

立法院議場。(本報資料照片)

「法庭暴力」屢屢發生,律師淪為「高風險職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7、18連兩日審查「律師法修正草案」,為提升律師人身安全、強化司法正常運作,對妨害律師職務及攻擊律師的行為應依法嚴懲。

除了今年3月17日發生在台中地方法院的律師遭掌摑事件以外,包括106年台南地方法院有律師遭到對造惡意衝撞致死、108年新竹地檢署前律師遭毆打、113年更有台中律師遭縱火致死等事件,顯示律師執行業務上的風險,也造成民眾擔憂律師因威脅而無法公正履行職責。台北律師公會近年積極遊說立法保障律師人身安全,來自台中的王翼升律師也多方提供修法意見。

因此朝野立委皆提出修法,增訂「律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對於律師依法執行職務時,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足以妨害其執行職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律師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綠委李柏毅則提案,除了強暴脅迫者外,若是有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藍委邱鎮軍則提案,致律師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時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審查律師涉案撤照的相關條文,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對於違法經檢察官起訴的不肖律師,將擴大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得命律師停止執行職務的適用範圍,並對相關懲戒程序進行調整與強化,以完備律師懲戒制度,保障民眾訴訟權益。

2026/06/13 13: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179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