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法被外界稱為「柯文哲條款」,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則說,最早提出相關修法概念的是總統賴清德,應正名為「賴清德條款」。(王惠慧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1年,引發藍白立委紛紛提出刑訴法修正案更改羈押相關規定,遭質疑為「柯文哲條款」。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3日表示,羈押應是最後手段,不應淪為「押人取供」工具;柯文哲則說,最早提出相關修法概念的是總統賴清德,應正名為「賴清德條款」。
黃國昌表示,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制度,應該是最後手段原則,不應該拿來作為押人取供的工具,這是長久以來台灣社會在推動刑事訴訟法改革時,大家都有的共識。
黃國昌指出,賴清德2008年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法時,曾高喊不能濫用羈押制度、不能押人取供,如今現在拿到權力後濫用檢調,押人取供用得如此得心應手,把當年自己倡議的改革全部都忘記了。
黃國昌也回應民進黨立委稱當年修法是為防止特偵組濫權的說法,批評民進黨是在玩弄文字遊戲,當初民進黨在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的時候,有只限於特偵組嗎?更何況當初所謂的特偵組,不就是前總統陳水扁任期當中建立的嗎?
媒體追問,對於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想要縮短羈押天數,引發自家立委吳宗憲意見不一?黃國昌說,每位立委在同黨派中,有不一樣的想法提出來討論很健康。說到羈押制度縮短,再提醒一次民進黨,當初賴清德所提出來的案子,偵查當中羈押的天數10天,延長也是10天。
黃國昌說,賴清德當初提案是參仿日本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說日本做得到,那台灣必須思考過去這種押人取供辦案的方式,已該徹底檢討。這次翁曉玲所提出來的修正,事實上還沒有縮短到賴清德那樣的程度。
黃國昌認為,大家應針對制度好好理性的討論,不要民進黨一天到晚在搞那一種綠能你不能,雙標到極致的態度,這才是台灣社會目前公共政策討論,遭遇到的最大阻礙。
至於外界將修法稱為「柯文哲條款」,柯文哲直言,這條也要正名是「賴清德條款」,最早提出相關修法理念的人是賴清德,而且自己已經被羈押過,不可能再因這項修法用到。
柯文哲進一步指出,從自己遭搜索、羈押的經驗來看,當初搜索票上面所列的搜索的理由在起訴書、判決書都沒有,就是隨便編個理由去搜索,特別去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他就是要你的手機跟電腦,好從裡面去找資料再編故事。
柯文哲強調,所以他每次都跟黃國昌講,你不要一直說你的D槽很滿,你越講民進黨就越有興趣,只是說從我的案例當中要去喚醒說,有沒有什麼制度要改革,他也說,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所以這條應該要正名為「賴清德條款」。
2026/06/13 11:5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1589-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