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的養育情勝血緣!姑姑一手帶大如親娘,父親過世後圓夢,法院裁定認可收養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自幼由姑姑照顧長大,生母在她5歲時返回印尼後便失聯,20多年來未曾聯繫,也未負擔責任。父親過世後,視姑姑如親生母親的她,決定透過法律程序建立正式親子關係。法院審理後認定,姑姑多年來實際承擔照顧與撫育責任,雙方早已建立深厚母女情感,且生母長年失聯、未盡教養義務,裁定認可收養關係。
根據判決,收養人阿梅與被收養人小芸(均化名)是姑姪關係。小芸出生後原由親生父母照顧,但在她約5歲時,母親返回印尼後便再也沒有回台,也未曾聯絡家人。此後,小芸一直由父親、祖母及姑姑共同照顧,其中姑姑更長期扮演母親角色,陪伴其成長。
小芸表示,自從母親離家後,雙方便沒有任何聯繫,她甚至不知道母親目前人在何處,也不清楚對方在印尼的住址。母親離開後未曾探視、聯絡或支付扶養費,多年來完全缺席她的人生。
阿梅則指出,當年嫂嫂返國時原本以為只是短暫返鄉,不料,之後完全失聯。家人多年來均無法取得聯絡方式,連小芸的父親生前也不知道對方住處。小芸從小就在家中長大,一直將她視如己出照顧,雙方感情深厚。家族長輩也證稱,小芸母親離開後便再未返台,長達20年未聯繫,小芸一直由姑姑、祖母等人共同照顧成長。
法院調查發現,小芸生父已於2025年過世,而移民署資料顯示,其生母早在2009年底出境後即無任何入境紀錄,顯示長年旅居海外。法官認為,生母不僅長期失聯,更未盡保護、教養及扶養義務,與女兒之間的情感連結及依附關係早已消失,因此依民法規定,本件收養無須再取得生母同意。
法官審酌,阿梅收養動機單純,並非出於規避法律義務或其他不當目的;而小芸自幼即受姑姑照顧,早已認同其母職角色,雙方建立穩定且深厚的情感依附關係。這項收養不僅符合實際家庭生活狀況,也有助於法律關係與親情關係一致化。
法院認為,本件收養有利於被收養人身心發展及家庭關係穩定,且無違反法律規定情形,因此裁定認可收養,確認阿梅自2025年4月8日起收養小芸為養女。依法律規定,收養效力溯及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正式讓這段超過20年的「姑姪情」成為法律上的母女關係。
2026/06/13 11: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090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