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悲訴「10年冷戰已無愛」,丈夫提前退伍救婚姻仍失敗,法官判決准予雙方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維持近10年的婚姻,最終仍走向終點。一名女子小晴控訴丈夫阿凱(均化名)婚後長期聚少離多,夫妻關係逐漸陷入冷戰,雙方缺乏溝通與情感交流,甚至經常互相指責、爭執不休。她認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兒子的主要照顧權及扶養費。
判決揭露,小晴與阿凱於2016年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兒子。小晴主張,婚後兩人相處並不融洽,丈夫因職業軍人身分長期不在家,夫妻聚少離多,即使返家也常陷入冷戰,幾乎沒有正常交流。她曾多次向丈夫表達婚姻中的失落感與不被重視的感受,但始終未獲改善。
小晴表示,當她提出離婚想法後,丈夫不僅質疑她是否有喜歡的人或曖昧對象,還以各種言語指責她,甚至曾以侮辱性字眼批評她,令她認為雙方已無法理性溝通,更不可能重建信任關係。她強調,這段婚姻帶給她的只剩壓抑與痛苦,因此,決定透過司法途徑結束婚姻。
阿凱則辯稱,自己與妻子交往多年後結婚,婚後感情原本融洽,直到2024年才開始發生嚴重摩擦。他指出,為了改善夫妻關係,自己甚至提前結束軍旅生涯,希望回歸家庭陪伴妻兒,但未能獲得妻子理解。他認為,妻子執意離婚只是單方面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自己始終希望挽救家庭,並無重大過失,不應判准離婚。
不過,法院檢視雙方提出的大量通訊紀錄後發現,兩人長期處於互不信任的狀態,對話內容充滿指責與負面情緒,彼此間已難以進行有效溝通。法官認為,離婚念頭並非一時衝動,而是累積多年衝突後的結果。
法院指出,婚姻的本質在於共同生活、情感互賴及人格結合,若僅剩形式上的婚姻關係,卻失去實質共同生活基礎與情感聯繫,強迫雙方繼續維持婚姻,反而有違婚姻自主及人格尊嚴保障。
法官認定,雙方自2024年底起衝突頻繁,並已分居超過一年,期間雖嘗試協調、安排諮商,但均未能修補裂痕,顯示婚姻關係已達難以回復的程度,客觀上足以構成民法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判准離婚。
此外,參酌社工訪視報告及家事調查官調查結果,認定孩子自幼主要由母親照顧,且目前與母親同住,生活、就學及人際關係均相當穩定,孩子也表達希望維持現況。考量最小變動原則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法院裁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但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父親每月應分擔兒子扶養費1萬0509元,直至成年為止。
2026/06/13 10: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089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