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日前向法院提告,指控一名女子小蕙(化名)明知她的丈夫阿德(化名)已婚,卻仍與之發展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日前向法院提告,指控一名女子小蕙(化名)明知她的丈夫阿德(化名)已婚,卻仍與之發展婚外情,兩人不但互稱「親愛的老公」、「我愛您」,甚至還在人妻家中袒裎相見、互相撫摸調情,還拍了裸照!更令她氣炸的是,丈夫還大方掏錢,前後至少給了小蕙60萬元。阿芳忍無可忍,一狀告上法院,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這起宛如八點檔的情節,發生在新北市。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芳與丈夫阿德早在94年間就登記結婚,夫妻關係至今仍存續。不料,小蕙卻在113年間與阿德過從甚密,不僅Line訊息內容充滿曖昧,更以「親愛的老公」相稱,甚至多次趁阿芳不在,直搗黃龍進入阿芳家中,與阿德獨處、互脫衣物調情,還拍下裸照留念。
面對阿芳的指控,小蕙並未否認與阿德相識,但辯稱兩人只是「老年人間正常男女交遊」,還搬出大法官釋憲,強調通姦罪都已除罪化,根本不該有所謂「配偶權」的概念,主張自己不用賠。然而,法院審理時卻發現,小蕙曾在另案聲請保護令時,自己向警方爆料,說阿德是她的「前男友」,兩人曾交往且有親密關係,甚至脫口說出「要跟阿德的配偶說」等語,直接打臉自己「不知對方已婚」的說法。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就算通姦罪除罪,也不代表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就此消失,小蕙明知對方有老婆還交往,確實破壞了阿芳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屬於侵害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考量到雙方社經地位、經濟狀況及受害程度後,法院判決小蕙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6/13 05: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001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