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潮流系大老吳乃仁遭管收,但期限不得逾3個月,除非要有與此次不同的管收新理由,才得再行管收一次。(中時資料照,姚志平攝)
民進黨新潮流系大老吳乃仁,因欠台糖1.7億元本息不還,又出入高檔餐廳及搭乘百萬名車,遭台糖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獲准,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民事管收人並非刑事被告,在看守所附設管收所相較自由,且期限不得逾3個月,除非要有與此次不同的管收新理由,才得再行管收一次,台中地院也回應,由於此為民事案,若吳乃仁仍無法清償債務,將依債權人台糖主張,或是兩造間協商結果,再另行決定給與何種處分。
吳乃仁涉賤賣台糖土地賠償案,判賠應給付台糖1.7億元本息,台糖多次聲請對債務人吳乃仁等人財產強制執行,無奈僅討回部分款項,結果吳乃仁卻被拍到出入高檔餐廳及搭乘百萬名車等,逾越一般人程度的豪奢生活,足認顯有履行義務可能卻不履行,因此台糖以此為由聲請管收。
台中地院通知吳乃仁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核發執行命令命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執行債務,以及通知到庭接受訊問,只是吳乃仁仍無正當理由違反,且拒不到庭,於是囑託台北地院拘提但撲空。
而吳乃仁11日上午10時到台中地院接受訊問,法官審酌對吳吳乃仁財產強制執行,確實已不足抵償債權,且無法發現吳乃仁有應交付財產,同時考量他屢次未依法院命令遵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未提供擔保或遵期履行,認管收有理由,裁定准予管收。
但民事管收不像刑事被告、受刑人,受管理上更加彈性,也不必下工廠勞動,並擁有獨立舍房,此外,管收期限不得逾3個月,台糖若要再度聲請管收,得再提出與此次不同的新事證,主張吳乃仁有還錢能力卻不履行,台中地院解釋,若吳乃仁仍無法清償債務,將依債權人台糖主張,或是雙方協商結果,另行決定處分。
2026/06/12 19:0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392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