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在華盛頓白宮橢圓形辦公室出席一場簽署漁業產業公告的活動。(美聯社/Jacquelyn Martin攝)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12日裁定,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對全球大多數進口商品課徵的10%關稅很可能具有合法依據,因此在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前,該關稅措施可繼續維持實施。這項裁決被視為川普貿易政策的重要法律勝利,也讓其全球關稅計畫暫時擺脫遭全面叫停的風險。
綜合外媒報導,川普是在今年2月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無法援引緊急狀態權力推動「解放日關稅」(Liberation Day tariffs)後,改依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122條推出新的10%全球關稅。
該法條允許總統在面臨重大國際收支逆差(balance-of-payments deficits)及國際支付問題時,暫時對進口商品加徵最高15%的附加關稅。
不過,數個民主黨執政州與兩家小型企業隨後提起訴訟,主張川普超越總統權限,單方面發動全球貿易戰。
上個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認定這項關稅違法,並禁止聯邦政府向提起訴訟的原告收取相關稅負。
川普政府不服判決,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法院12日在未署名裁決書中指出,聯邦政府已充分證明其在案件實體爭議上具有相當高的勝訴可能性,因此允許關稅措施在最終判決出爐前持續執行。
裁決書指出:「我們認為聯邦政府已充分證明其在案件實體問題上可能勝訴。」
本案核心爭議之一,在於法律中「國際收支平衡」的定義。
國際貿易法院先前採取較狹義解釋,認為國會當年立法目的主要是因應固定匯率制度時代的問題,而美國早已在數十年前脫離該體系。
不過,上訴法院認為,下級法院的解讀可能過於狹隘。
法院表示,從立法歷史來看,聯邦政府提出的解釋具有充分依據,因此無法認定國會當年明確打算採用國際貿易法院所主張的狹義解釋。
代表企業原告的自由正義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執行長莎拉.奧布雷希特(Sara Albrecht)對裁決表示失望,但強調此次判決並未針對案件實體內容作出最終裁定。
她表示,禁制令本來就是例外性救濟措施,因此並不意外法院暫時允許關稅繼續實施,未來仍將持續推動訴訟。
上訴法院也指出,雖然國際貿易法院的原判決理論上僅適用於華盛頓州及兩家企業原告,但類似訴訟已接連出現。若不立即介入,恐對聯邦政府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不過,法院同時強調,若未來最終認定關稅違法,政府仍可透過退還已繳關稅及支付利息的方式補償企業損失。
由於此案涉及川普政府全球關稅政策的法律基礎,最終判決結果不僅將影響美國貿易政策走向,也可能牽動未來與中國大陸、歐盟及其他主要貿易夥伴的經貿關係。
2026/06/12 15: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2894-26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