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鄰居強拉女童小手摸下體,害女童飽受驚嚇;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男子阿義(化名)對6歲的鄰居幼女伸出狼爪,尾隨女童進入廁所後脫下內外褲,強拉女童的小手撫摸生殖器,害女同飽受驚嚇、身心受創。法院審理時,阿義還荒謬狡辯「怕她滑倒才在廁所」,法官日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事發於114年8某日下午,當時年僅6歲的A女童與弟弟前往鄰居阿義的住處,期間A女想上廁所,阿義聽聞後立刻引導進廁所,隨後一起入內。他脫下自己外褲及內褲,要求A女用手抓住生殖器,女童當場嚇壞拒絕,並把雙手藏在身體後面。未料,阿義竟強拉A女的手撫摸自己生殖器,還命令「用力一點」,事後更表示「不可以告訴別人」。
A女回家後,臉色鐵青地躺在沙發上,並向祖母傾訴「哥哥(阿義)叫我摸他雞雞!」家長得知後氣炸,火速向警方報案。
審理時,阿義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因自己剛上完大號、盥洗下體,「地板是濕的,我怕A女滑倒」。但法官傳喚被害A女童到庭,女童雖年幼,卻能具體且前後一致地指證案發細節,她說「哥哥脫褲子叫我摸他的雞雞,我說我不要,哥哥就用手拉我的手去碰雞雞,我輕碰了一下,哥哥說用力一點…」,還畫出與現場相符的手繪圖,直指「白色衣服的哥哥拉我摸他尿尿的地方」。
此外,鄰居及家長也證稱,A女案發後日常情緒出現創傷反應,變得較為暴躁,甚至出現拿手電筒照弟弟下體的異常舉止,顯見身心遭受打擊。
屏東地院審酌,阿義不思鄰里和睦、互助情誼,或基於長輩身分,協助照護女童,反以強暴手段無視女童拒絕,惡行造成女童心理創傷;且犯後至今未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賠償,行為顯不足取;考量他有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前科,最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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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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