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同住數月就破局!妻搭車離家神隱,廚師人夫真的絕望了,憤而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從事廚師工作的男子阿誠,透過國際婚姻媒合認識越南籍女子小蓮(均化名),兩人於2023年在越南完成婚禮,並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原以為能攜手共組家庭,不料,婚後不到4個月,小蓮竟兩度離家出走,最終失聯長達半年以上,讓阿誠心灰意冷提起離婚訴訟。
判決指出,阿誠與小蓮婚後共同居住,由於男方從事餐飲工作,工時長且忙碌,擔心妻子初來台灣人生地不熟,不僅購買智慧型手機供其使用,每月還提供6000元零用金,休假時也盡量安排出遊,希望協助妻子適應台灣生活。
然而,雙方因語言及文化差異,婚後溝通始終不順。小蓮於2023年年底突然離家失聯,家屬報警協尋後才順利返家。阿誠事後試圖修補夫妻關係,甚至特地陪同妻子小蓮返越南探親,希望化解思鄉情緒。
不料,兩人返台後不久,小蓮再度於耶誕節前夕離家,這次不但拒絕返家,更未透露去向。阿誠多次透過警方協助聯繫無果,只能再度報案協尋。根據入出境紀錄,小蓮於2024年8月出境後便未再返台,雙方自此完全失去聯繫。
阿誠主張,妻子兩度搭乘陌生車輛離開住處,且長期在外生活,懷疑與特定男子關係匪淺,除請求離婚外,也要求賠償侵害配偶權及離婚精神慰撫金共60萬元。
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為,警方當時僅調閱部分監視器畫面,雖可確認小蓮曾搭乘車輛離開,但無法辨識駕駛身分,更沒有證據證明其與特定男子存在不當男女關係,因此侵害配偶權部分欠缺證據,無法採信。
法官指出,婚姻以共同生活及情感維繫為基礎,但本案雙方來自不同國家,文化背景、價值觀及語言能力均存在落差。從卷證資料可見,小蓮曾向警方表示認為丈夫缺乏主見,看不到未來,因此萌生離婚念頭;而阿誠也坦承雙方長期難以有效溝通。
法院認為,小蓮離家不歸固然有責,但阿誠對於婚姻經營亦非全無過失,未能積極透過翻譯或社會資源協助雙方溝通,致使婚姻裂痕持續擴大。綜合雙方互動情形及長期分居現況,足認婚姻已產生重大破綻,且毫無修復可能,符合民法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因此,法院判准兩人離婚;至於男方阿誠主張,配偶權遭侵害及請求離婚精神慰撫金部分,因為證據不足且阿誠自身對婚姻破裂亦有部分責任,因此,均予以駁回。
2026/06/12 09: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127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