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嫌李惠雯(中)。(中時資料照)
台中市豐原王姓一家5口,遭45歲女團購主李惠雯設局詐騙而加入黃金投資,最終遭騙走1536萬餘元,全家無力承受於去(114)年7月走上絕路。法院一審判處李女11年徒刑。而她過去有假藉打針躲避檢警的黑歷史,法官認定她有逃亡之虞,近日裁定她自6月14日起「第3次延長羈押2個月」。
檢警調查,李惠雯因債務纏身,以「團購投資每月獲利10%」及「代刷信用卡買黃金賺佣金」等話術,對王家施以典型的龐氏騙局。當王家人察覺異樣想收手時,李女竟虛構合約,威脅支付530萬元違約金,逼迫王家將唯一的房子抵押貸款,合計詐騙1536萬餘元。台中地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洗錢、恐嚇取財等罪,判李惠雯11年有期徒刑。
根據台中地院最新刑事裁定指出,李惠雯在偵查期間,竟假借身體不舒服「要打針」的名義迴避、拖延檢警調查,顯見其逃避罪責之心極其強烈。
即便李惠雯的律師幫忙爭取「希望交保」,但法官認為,李女一審被判11年重刑,預期將來有罪確定的刑度極重,加上有假裝打針拖延調查的不良紀錄,顯然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痛批其犯行對社會危害非輕,絕非具保、限制住居等輕微手段可以限制,裁定李女自115年6月1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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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2:2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100225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