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指示同伴駕駛自小客車,以倒車方式衝撞KTV大門,造成大門玻璃碎裂。(警方提供)
一句「開車撞」,KTV大門真的被撞到玻璃碎裂!宜蘭吳姓男子不滿「超級巨星KTV」服務態度,深夜竟帶人到店門口叫囂滋事,先命同夥倒車衝撞店門,接著又撂人到場包圍、放話「明天不要給開」,即使警方到場仍持續聚集叫囂,讓店員嚇到心生畏懼。宜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秩序、恐嚇等罪判吳男等10人有罪。
楊男指示同伴駕駛賓士車,以倒車方式衝撞KTV大門,造成大門玻璃碎裂。(警方提供)
判決指出,吳男因不滿宜蘭縣一間「超級巨星KTV」的服務態度,113年11月9日凌晨1時許,夥同楊男、蘇男、廖男等人到KTV前滋事。起訴內容指出,吳男在店門口叫囂、踢傘架與櫃台,並在現場對同夥喊稱「不要說我們虧欠兄弟」、「超級巨星是怎樣」、「下次來要他好看」、「我非常的不開心,開車撞、開車撞」等語。
楊男隨後指示駕駛自小客車的友人,以倒車方式衝撞KTV大門,造成大門玻璃碎裂。當時現場仍有民眾經過,幸好未遭波及,但店內員工已因此受到驚嚇,心生畏懼。KTV人員徐姓男子見狀上前理論,隨即與吳男、楊男爆發衝突,雙方發生互毆。
不只如此,後續吳男又另外撂人到場。檢方指出,吳男授意林男透過蘇男聯繫朱男、羅男、簡男、張男及數名少年到場。監視器與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現場已有多名警力到場處理,但眾人仍陸續聚集,朝吳男方向靠近,並簇擁在其周圍。
過程中,吳男又當場對KTV員工大聲恫稱「超級巨星明天不要給開」,簡男也喊出「人都叫一叫」、「不要碰我國哥」等語,現場氣氛緊繃。檢方認為,眾人行為已在公共場所造成店家員工恐懼,也影響公眾及交通往來安全,因此依法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吳男犯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向公庫支付50萬元;楊男判9月、緩刑4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支付公庫25萬元。
另吳男、林男均判6月、緩刑2年,各須支付公庫5萬元;蘇男、廖男分別依共同恐嚇罪判5月、3月,均獲緩刑,須分別支付公庫4萬元、2萬元;朱男、羅男、簡男、張男則各判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除有法定例外情形外,不得上訴。
2026/06/11 04: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000471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