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詰問涉行賄的關鍵證人廖俊松。鄭文燦律師團認為廖俊松說詞反覆,難以通過檢驗;檢方則認為,有各種客觀證據足以還原行賄情景。
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賄款達新台幣500萬元,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詰問涉行賄的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過程中廖俊松屢次需要法官、助理提點,還有說詞與當年譯文不符的狀況。
廖俊松在詰問中稱是透過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介紹才認識鄭文燦,他每月向楊兆麟報告進度,楊兆麟是決策者,但鄭文燦、楊兆麟供稱2人是經由廖俊松介紹才認識。
楊兆麟和律師在陳述意見時指出,最初是廖俊松主動找上楊兆麟參與投資,楊兆麟出於對廖俊松專業的信任才同意,並將後續所有開發事務全權交由廖俊松處理,後來因土地開發案停滯多年,楊兆麟決定退出,此舉引發廖俊松不滿。
楊兆麟律師團指出,廖俊松在法庭上捏造事實、顛倒黑白,試圖將責任推給楊兆麟;與鄭文燦的餐敘是被動受邀應酬,席間根本未提及任何土地開發的事情;500萬元是廖俊松父子提領、交付,楊兆麟從頭到尾不知情也未參與。
檢方認為,500萬元是在民國106年9月7日市府會議後的7天內,由廖俊松親自送到官邸,時間點的高度巧合,絕非一般政治獻金,而是具有賄賂性質的金錢交付。
檢方認為,106年9月7日與9月14日的會議結論與廖俊松的請託高度吻合,即便後來計畫有變,也無礙於行賄當時的合意;認為市府將9.12公頃與41公頃綁在一起處理,客觀上就是為了幫廖俊松的案子「搭便車」。
鄭文燦律師團則認為,廖俊松的供述內容,從偵查開始至今前後說詞反覆,檢察官對於對價關係,已經有許多不同版本,而合意行為僅依賴前後反覆說詞矛盾的廖俊松的證詞,在起訴的舉證責任上嚴重不足,難以通過司法檢驗。
鄭文燦律師團也說,從歷次的桃園市政府會議紀錄可明確看出,鄭文燦擔任市長任內,桃園市政府皆沒有在任何一個對價關係的版本中,提供廖姓父子所希冀的協助。
2026/06/09 21:0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5619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