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護航華亞工業區重劃案9日,檢方痛批「官邸」、「深夜」、「現金」湊在一起是巧合嗎?強調無人收賄會簽契約。(賴佑維攝)
鄭文燦則再度強調被丟包,強調自己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法律,全案只要求公務員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也不可能要求公務員違法。(賴佑維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護航華亞工業區重劃案9日,檢方痛批「官邸」、「深夜」、「現金」湊在一起是巧合嗎?強調無人收賄會簽契約。鄭文燦則再度強調被丟包,強調自己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法律,全案只要求公務員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也不可能要求公務員違法。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鴻展公司大股東、前某集團高管楊兆麟指示在鴻展公司任職董事長、經理的父子廖俊松、廖力廷行賄500萬元給桃園市長鄭文燦,護航華亞科擴大案。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交互詰問送錢證人廖俊松,但檢方結尾時突轟鄭文燦,主任檢察官吳昇峰表示,法律看的是誰給的錢、什麼時間給、怎麼給。500萬現金在在106年9月7日市府會議後的7天內,由廖俊松親自送到官邸。他指3大關鍵字,包含「深夜」、「官邸」、「現金」,這麼巧合,絕非一般政治獻金,而是具有賄賂性質的金錢交付。
他也引用鄭文燦辯護人,錢建榮在最高法院的判決,強調對價關係不需要明示或白紙黑字,只要雙方有「心照不宣」的默契即可,質疑,若非賄賂,為何要用現鈔「灌頂」的方式在深夜官邸交付。
鄭文燦說,當時只有自己與廖俊松在場官邸,若要行賄不須隱密。且廖俊松提到,希望9.12公頃與樂善寺的40公頃分開,但就歷次會議記錄來看,市府都認為要綁在一起。鄭文燦也強調,廖俊松和自己在調查局筆錄都稱送錢的1周內鄭文燦有還錢意圖,2人沒有心電感應,且當時被隔開訊問,卻能有一樣的說法,可見是事實。
鄭文燦又說,自己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法律。只要求公務員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也不可能要求公務員違法。
2026/06/09 19: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900405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