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家金屬表面處理業者涉嫌長達6年偷排含重金屬鎳及氟鹽等有害健康物質廢水,遭環境部透過科技監控系統揪出「重金屬超標37.5倍」的嚴重污染水體。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今(9)日表示,業者不僅私設管線繞流排放未經處理廢水,還涉嫌造假申報廢水及污泥量掩飾犯行,但經檢環警聯手偵辦,台中地檢署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起訴黃姓實際負責人,並向法院聲請沒收541萬餘元犯罪所得。
根據環管署調查,涉案的台中市「仁○金屬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製程,製程中會產生含有鎳、氟鹽等有害健康物質廢水,依其領有的「廢水貯留許可」,應將廢水處理後貯留並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然而,環管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透過「環境管理資訊系統」交叉比對數據,並結合「水質感測物聯網設備」長期監控後,發現該公司在特定時段出現異常排放情形,經持續蒐證採樣送驗,非法排放廢水中,重金屬鎳濃度最高超過法定標準37.5倍,氟鹽濃度最高超標9.6倍,嚴重影響水體環境。
環管署隨即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由檢察官屠元駿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環保人員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專案小組掌握業者違法模式及排放頻率後,於2025年3月下旬發動搜索,當場查獲業者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私設閥門及三通管線,藉由調整廢水流向,將未經處理的原廢水直接排入廠區後方排水溝,再流入承受水體;同時業者也涉嫌長期以虛偽數據申報廢水量及污泥量,掩蓋違法繞流排放事實。
檢方估算,自2019年至2025年間,該公司透過偷排廢水節省藥品費、電費及污泥清除處理費等,不法獲利累計達541萬餘元,因此向法院聲請沒收相關犯罪所得。另,因業者僅持有廢水貯留許可卻違法繞流排放廢水,將依法追繳其短繳的水污染防治費。
偷排廢水最重可關5年、罰1500萬
環管署指出,事業單位若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水,將被究辦刑責,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若負責人或相關監督策劃人員涉案,刑責還可加重二分之一。所有透過違法行為取得的不法利益,也將依法沒收或追繳。
環管署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智慧監控及檢環警合作機制查緝環保犯罪,對於蓄意污染環境、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依法究辦,呼籲不法業者切莫心存僥倖。
2026/06/09 18:3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277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