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中時資料照片)
28位購買美河市建案的住戶提告主張,建商日勝生公司明知2樓外側車道右轉路段開放公眾通行使用,卻故意不告知購買美河市建案的住戶,害他們因此多付錢購買卻無專用權,一審判建商賠償214萬3646元本息,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賠償金額後,判決賠償110萬3921元本息,全案確定。
楊等28名住戶主張,日勝生公司早在94年間,明知其為取得主管機關之環境評估許可,疏通交通壅塞疑慮,以便進行美河市建案銷售牟利,承諾自行出資興建新北市新店區環河路南向匝道,並將美河市社區D至P棟住宅區人工平臺下方2樓外側車道右轉路段開放公眾通行使用,卻故意不告知購買美河市建案的住戶。
住戶說,他們支出高額價金購買日勝生已規劃供大眾通行使用之道路,卻無專有使用權限,並負擔管理費,亦影響居住生活品質,所交付之買賣標的物顯具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亦屬不完全給付,請求日勝生依外側車道右轉路段占系爭外側車道比例21%換算之持分面積,乘以伊等購買時之每坪單價,分別減少價金或賠償伊等損害共計214萬3646元本息。
高院認為,外側車道右轉往中華路方向是單向(即離開美河市基地方向)開放公眾通行,且現況亦有公眾通行之事實,然對向車道(即進入美河市基地方向)則於中華路83巷巷口入口處設有柵欄機管制,並未開放供公眾通行使用。
高院表示,日勝生與買受人約定應交付未開放公眾通行之外側車道,則日勝生交付右轉路段單向開放公眾通行之側車道給住戶,,乃違背買賣契約本旨之瑕疵給付,且可歸責於日勝生,鑑定結果認外側車道右轉路段單向開放公眾通行,與作為社區一般公共設施使用相較,價值減損比例為0.3%,依此計算賠償金額共計為110萬3921元。
2026/06/09 14: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900274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