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打林姿妙招牌詐6500萬 宜縣府前專員又涉10案判73年定讞

藉林姿妙名號 詐6500萬,宜縣府前專員許智信(中)遭判刑確定(中時資料照片,吳佩蓉攝)

宜蘭縣政府前專員許智信被控打著縣長林姿妙祕書名號詐騙17人,共得款6500萬元,其中7案先前已被依詐欺罪判刑2年6月定讞並發監執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其餘10案依貪汙罪各量處7年2月至7年10月徒刑,總計刑期73年2月,尚未定應執行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

許智信民國109年2月10日起至112年9月29日止,受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僱用擔任專員,除辦理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又因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及縣長林姿妙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負責交際、即時回報民情、推展公共造產事業,且有代表或陪同縣長參與縣内活動,對外彰顯其為宜蘭縣長秘書、助理。

許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向10名被害人佯稱有宜蘭縣政府採購案或工程標案可投資,致其等分別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金額20萬元至1280萬元不等。許因積欠高利貸,112年9月底曠職失聯,被害人紛紛報警,許最後在台北車站落網遭收押。

一審宜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17罪,判處許應執行12年徒刑,其中7罪(均犯詐欺取財罪)經判決確定,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之審理範圍為10罪,高院更一審認為,依卷内事證,認定許確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10罪),他僅坦承犯普通詐欺罪,否認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並不可採,更審各量處7年2月至7年10月徒刑,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6/06/09 11: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900191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