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姚志平攝)
現行徵收的「汽車燃料使用費」目的是養護公路,但與電動車日益增加的趨勢不符。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不過現行電動車仍享有免徵氣燃費的優惠,該優惠已正式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該條例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電動車還是繼續免徵。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案指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目的,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為因應電動車普及化趨勢,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顯有徵收電動車相關費用的需求,汽車燃料費有正名必要。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將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經費的來源,從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日前表示,道路費用徵收部分,現在電動車不需徵收燃料費,未來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因為電動車也有使用公路,「使用者付費」就要負擔相當比例的費用。但修正條文跟課稅無關,課稅要跟財政部、交通部討論,修法只是正名,費用就是由統籌分配款撥給地方政府的公路養護單位專款專用。
立法院今日也三讀「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有鑑於組織改造,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升格為農業部,因此將原條文農委會修正為同業部。另新增海委會為海域文資主管機關。
2026/06/09 10: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9001733-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