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她一看手機毛了!跳出追蹤器警訊 竟是前男友偷藏機車內

謝男在前女友的機車後輪車殼安裝追蹤器,被識破遭判刑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前女友騎車到哪去,他竟還想知道?台中一名48歲謝姓男子與前女友小玉(化名)分手後,疑似仍放不下這段感情,竟偷偷把MiTag定位器塞進小玉機車後輪車殼內,想靠手機App掌握她的行蹤。某日小玉的手機突然跳出「附近有追蹤器」警示,讓她嚇一大跳,檢查機車後才發現自己被人暗中跟監,氣得報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謝男有期徒刑4月,定位器也遭沒收。

檢方調查,謝男於114年2月7日前某時,在小玉租屋處,擅自將定位追蹤訊息通報功能的MiTag全球定位器,裝設在A女使用的普通重機車後輪車殼內側,並將定位器配對連線至自己申辦的手機門號,再透過MiTag應用程式查看機車所在位置。

換句話說,只要小玉騎車外出,謝男就能藉由定位器掌握其行蹤。法院認定,謝男以此方式無故竊錄小玉非公開活動,並蒐集其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已讓小玉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她的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

法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謝男與小玉雖曾為親密伴侶,但即便雙方有感情糾紛,也應以理性、和平方式溝通解決,而非利用科技工具暗中掌握對方行蹤。謝男的行為不僅侵害小玉資訊隱私與個人資料自決權,也損害小玉免於跟蹤騷擾的行動自由,所為實有不該。

法院指出,謝男行為同時涉及妨害秘密、跟蹤騷擾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但因是基於同一犯罪決意、以同一行為觸犯數罪,依法從較重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斷。

法官審酌謝男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不過小玉無和解意願,雙方未達成和解,謝男也未賠償小玉所受損害,綜合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造成損害後,判處有期徒刑4月;扣案MiTag全球定位器1個,因為是供犯罪所用之物,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2026/06/09 04: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800415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