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零容忍!唾液快篩上路「新北毒駕狂抓1633件」裁決處曝最慘代價

為遏止毒品危害交通安全,警方自114年11月20日起正式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可在短時間內確認是否涉及毒品使用。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今年1月至4月新北市毒駕違規案件已達1633件,較去年同期171件暴增近10倍,顯示毒駕查緝力道大幅提升。裁決處也提醒,毒駕除了面臨刑事責任,最重還可能遭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一名俞姓男子因毒駕遭警方查獲,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後依法舉發,並移送裁決機關辦理吊扣駕照處分。不過俞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方舉發不當。

經法院審理後認定,警方執法程序符合規定,且俞男另遭刑事法院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確定,因此行政法院判決俞男敗訴,仍須依法接受吊扣汽車駕照2年的處分。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毒駕屬於重大危險違規行為,現行法規對毒駕祭出重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毒駕除須吊扣違規車輛牌照2年外,10年內初犯者,駕照最重可吊扣4年;累犯者則將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此外,毒駕累犯除面臨吊照處分外,主管機關還可公布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若毒駕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同時沒入違規車輛。

裁決處指出,毒品唾液快篩檢測自去年底上路後,大幅提升警方查緝效率。若駕駛人經檢測呈現陽性反應,警方將立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並移送裁決機關辦理後續行政處分;若涉及毒品持有或施用,還可能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須負擔刑事責任。

裁決處呼籲,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專注力及反應能力,吸毒後駕車如同在道路上埋下不定時炸彈,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波及無辜用路人。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

2026/06/08 13:3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206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