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65歲徐姓婦人去年7月10日跟隨宗教團體赴美宣慰僑胞,因自認機場人員態度不佳,竟在辦理託運行李時,向地勤人員表示:「有啊,有炸彈」引發恐慌,當場報警處理;此案,法院將她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處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65歲的「徐師姐」2025年7月10日,跟隨宗教團體赴美宣慰僑胞,搭乘BR-008班機出境前往美國舊金山,當時因在確認託運行李時,竟向航空公司地勤人員表示:「有啊,有炸彈」引發恐慌,當場報警處理。
偵查期間,「徐師姐」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第1項後段之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起訴。
審理期間,「徐師姐」自陳大學肄業,現已退休,家庭經濟狀況小康;法官認為,她只因自認機場人員態度不佳,即無端散布不實訊息,影響機場秩序及飛航作業程序,造成無益搜查與人力資源耗費,更引起其他旅客恐慌,
法院考量「徐師姐」坦承犯行,將她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處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可上訴。
2026/06/08 10:3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196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