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追捕28歲施姓毒駕嫌犯時,遭對方駕車衝撞,雙腿慘遭車輪輾斷重傷送醫。然而,施嫌移送後,彰化地方法院以「無法確認故意衝撞」為由,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外界譁然。對此,彰化市長林世賢將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與檢舉,期盼透過制度檢討,守護社會安全與司法公信力;彰化地院則是發出聲明,回應外界質疑。
彰化地院聲明指出,對於毒駕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並造成社會大眾不安,一向高度重視,對於檢、警依法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辛勞及付出,亦深表支持與肯定。近來就彰化地檢署查獲毒駕犯行而聲請預防性羈押案件,裁定准予羈押之件數已逾10件以上,已體現就檢警對毒駕行為進行必要遏制作為的支持。
彰化地院說明,至於近日社會各界關注法官對於個案強制處分之決定,此係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資料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就犯罪嫌疑、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要件,本於獨立職權所為判斷,個案裁定結果並不能概括的反推為全體法官對該類案件之法律見解與態度,亦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之對立,或對於毒駕行為的縱容。
彰化地院強調,對於社會各界之意見與關切,將持續以審慎之態度面對,並透過法律問題研討、審判經驗交流及行政支援機制,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善盡維護司法公信及保障人民權益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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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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