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吃飽就睡、不顧婆婆」,人夫:結婚27年已走到盡頭,憤而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結縭27年的夫妻,因長年家庭紛爭與婆媳衝突,最終走上法院。丈夫指控,來台多年的妻子不僅對家庭缺乏責任感,家中開銷、子女教養及照顧長輩等事務幾乎全由他一肩扛起,妻子甚至多次要求年邁母親搬離住處,讓他身心俱疲。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婚姻關係已出現難以回復的重大破綻,判准離婚。
判決書揭露,男子阿誠與緬甸華僑女子阿美(均化名)於199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女兒。阿誠主張,妻子婚後鮮少分擔家庭責任,家中經濟來源、生活開銷、子女照顧及教育等事項,多年來皆由他負責,母親也長期協助處理家務,阿美整天只知道吃飯和睡覺。
阿誠表示,母親晚年健康惡化,需要家人照料,但阿美不僅未伸出援手,反而經常因生活瑣事與婆婆發生爭執,甚至多次要求婆婆離開住處。就連前來照顧母親的姊妹,也遭到妻子排斥與刁難,讓家庭氣氛日益緊張。
法院審理期間,阿誠的姊姊出庭作證指出,母親生前大多由三姊妹輪流照顧,家中打掃、煮飯及照護工作也主要由家人負責。她表示,阿美鮮少處理家務,甚至連用餐後的碗盤也不願清洗,家中環境凌亂情況持續多年。
兩人的女兒也到庭證稱,父母感情長期不睦,家庭衝突幾乎是公開的秘密。她坦言,從小生活及學業支出主要由父親及祖母照顧,母親與祖母、姑姑們的關係始終不佳,家庭成員間經常因生活習慣與相處問題發生摩擦。不過,阿美在法庭上並不同意離婚,強調不願結束婚姻,並稱婆婆當時有聘請看護照顧,部分指控與事實不符。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歷程後認為,夫妻多年來因經濟負擔、家務分工、生活習慣及親屬相處等問題反覆爭執,彼此累積深厚嫌隙。尤其阿誠的母親過世後,雙方關係不但未改善,反而更加疏離,訴訟期間也看不出任何修復婚姻的具體作為。
法院指出,婚姻應建立在互信、互助及共同生活基礎上,但本案雙方長期缺乏有效溝通,感情與信任基礎已明顯瓦解,婚姻關係形同名存實亡。依一般社會通念判斷,任何人處於相同處境,都可能喪失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
法官因此認定,兩人婚姻已達「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程度,且婚姻破裂並非單方面所致,丈夫並非唯一有責一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因此,判准雙方離婚。
2026/06/08 07: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800001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