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民眾黨擬修刑訴法遭指柯文哲條款 黃國昌:混淆視聽

媒體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排審民眾黨所提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同時,修法也擬於刑訴法第98條增訂準用第202條「訊問不得拘束身體」的規定,遭質疑修法是「柯文哲條款」。

民眾黨今天舉行「雙北龍舟友誼賽&志工嘉年華」活動,黃國昌受訪時說,民眾黨團提出修法的目的,是為落實刑事司法人權,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杜絕押人取供。條文中細部內容,委員會審查時可以進一步細緻討論,對於有心人將此冠上「柯文哲條款」,他要嚴厲駁斥。

黃國昌說,在羈押要件上,能進一步具體化、明文化,民眾黨團這次有關羈押要件修正,跟民進黨團在2008年時,由時任立委的總統賴清德,所提出的修正內容是一模一樣的。2008年時任立委的賴總統提出相關修法時,柯文哲仍在台大醫院擔任醫師,因此將此次修法稱為「柯文哲條款」,根本是刻意混淆視聽。

黃國昌說,關於搜索程序與受搜索人自由離去權利的規範,並非民眾黨自行創設,這是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的條文,當初跟民眾黨團提出建議的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進黨政府與其急於進行政治操作,不如檢討近年羈押制度遭濫用的問題。呼籲賴總統看一看,自己當立委時的發言。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說,檢調當初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時,搜索票上所列內容,最後在起訴書或判決書中都未出現,意思就是去搜索時是沒有證據的,真正目的是要扣押手機與電腦,再從中資料尋找證據。前台北市政府顧問李文宗遭羈押禁見11個月,後來李文宗在京華城案圖利部分被判無罪,但已被羈押11個月。

柯文哲表示,自己目前仍配戴電子腳鐐,因為認為有逃亡之虞,但他有逃亡之虞這是誰決定的,質疑不需證據、憑空想像。因此,他認為司法改革一定要做,他只是以自己當例子,點出其中的問題。

此外,談到新竹市長高虹安是否有機會回歸民眾黨,柯文哲表示,高虹安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推動市政以及面對司法案件;政治方面的事,不急著處理,先解決重要的事。

2026/06/07 19:1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1681&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