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天降40年前地價稅單!5口嚇壞急拋棄繼承 法院看完關係傻眼

天降40年前地價稅單,5口嚇壞急拋棄繼承,法院看完關係傻眼。(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家五口今(2026)年4月,突然收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寄發的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而這筆稅金與一位早在40年前過世的親戚有關,5人驚覺自己疑似成為這筆遺產的「再轉繼承人」,為避免禮物變債務,嚇得趕緊向法院具狀聲請拋棄繼承。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近日審畢,發現5人本就不在法定繼承人的順位中,因此裁定駁回。

據判決書指出,該位被繼承人早在40年前去世,聲請人五口卻在今年4月間突然接獲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經多方了解與推測,5人認為是家族長輩陸續過世,他們才輾轉成為「再轉繼承人」。因擔心該筆土地恐牽涉複雜的債務或欠稅問題,5人為自保決定自願拋棄繼承權。

然而,法院在收到聲請並調閱相關戶籍謄本、除戶謄本深入調查後,發現40年前過世的被繼承人有一名胞妹,5人中有2名是這位胞妹的兒子,另外三人分別是媳婦及孫子女。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法定繼承順位依序為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祖父母。

因此,這5人雖然確實與死者有血緣或姻親關係,但在民法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位中根本榜上無名,故這5人自然沒有所謂拋棄繼承的權利與必要,最終裁定駁回。仍可抗告。

2026/06/07 15:2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185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