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擦撞跳傘官兵摔車遭輾斃,肇逃男瞎辯「以為是木頭」遭判刑。(圖/資料照)
一名71歲林姓老翁,2022年5月間騎車在屏東潮州189縣道跳傘場路段,為閃避剛結束訓練、靠路邊行走的航特部吳姓士官長等人,失控摔車遭後方轎車輾斃;張姓男駕駛肇事後卻未下車救人,反而猛踩油門逃離現場,折返時也因心虛不敢認罪。屏東地院日前審結,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逃逸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6月。
據了解,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2022年5月4日晚間於屏東潮州空降場進行期末測考,吳姓士官長擔任隨隊裁判官,負責海域滲透指導與鑑測,測驗結束後吳男與同袍成縱列,沿屏189縣道由南往北靠路邊行走。此時林翁騎機車自後方駛來,閃避不及衝撞隊伍尾端的吳男等人,隨後連人帶車滑行並倒臥快車道,遭後方張男駕駛的自小客車輾過。
經醫生檢查,林男傷勢嚴重,具有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臟器疝脫及臟器破裂出血情形,緊急救治後仍於當晚8時許宣告不治。然而,肇事的張男第一時間沒有停下腳步,直接加速逃逸,後續被警方循線找到。
張男在法庭上辯稱,當天自己知道有輾到東西,但以為是木頭或腳踏車,不知道是個人。然而,張男在先前警詢中曾吐露,當時壓到東西時車子整個彈起來,馬路右側有車輛亮起雙黃警示燈,還站著兩個人;後續他載完孫子,折返時經過該路段看到有許多警察,內心驚覺「可能跟我壓到東西有關」,但因害怕 所以沒有下車,並坦承自己構成肇事逃逸。
法官認為,張男身為智識成熟的成年人,駕車壓過異物導致車身猛烈彈起,且親眼目睹現場有車輛打雙黃燈、警方到場,至遲在折返時就明知已經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卻仍因自私心態害怕面對而逃離,具有肇事逃逸之不確定故意;審酌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至今未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逃逸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07 09:2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091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