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震驚全台的「檳榔西施命案」,當年一名17歲台日混血少女被朋友稱作「櫻花妹」,卻慘遭殺害焚屍,遺體燒到面目全非,一度只能以無名屍下葬。直到20多年後神秘證人現身,才讓案情重啟,不過涉案陳姓女子主張舊法殺人罪追訴時效本來即將到期,卻因新法上路導致自己仍被追訴,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駁回聲請,認定期待逃避殺人罪追訴,欠缺正當性,也代表這起沉冤20多年的命案,嫌犯仍得面對法律制裁。
皮膚白皙、長相清秀,1998年冬天當時才17歲的林姓少女因為台日混血,被朋友稱作「櫻花妹」,卻在花樣年華慘遭殺害焚屍。
目擊民眾(1998.12.09):「有三個人進去,我沒有,我站那麼遠看過來(也不知道)。」
屍體被燒得面目全非,當年檢警遲遲無法確認身分,最後只能以無名屍下葬,狠心下手的歹徒以為能從此逍遙法外,直到20年後一通電話出現轉機。
時任桃園平鎮分局建安所長劉偉成(2025.08.16):「她(被害人)好像有在檳榔攤跟人家有糾紛,而且好像朋友蠻多,其他女生也蠻眼紅的。」
一名神秘證人出現,把22年前的棄屍細節描述得鉅細靡遺,原來死者當年在桃園平鎮的一間檳榔攤打工,意外得知老闆掛羊頭賣狗肉,和其他3名友人以毒品非法牟利,才因此惹禍上身。
死者爸爸(2021.8.30):「當然是不捨,我連續死兩個小孩,我只剩這個女兒,我現在一個人,這些人有良心嗎?」
失去女兒的心還在痛,但家屬等了20多年卻換來一場漫長的司法攻防。
嫌犯陳姓女子主張1998年案發時,舊法的殺人罪追訴時效是20年,原本在2019年7月17日就到期,卻因為新法在2019年5月底上路,導致她仍被追訴,陳姓女子主張違反「法不溯及既往」以及「信賴保護」原則,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只要再經過1個多月,國家就不得追訴處罰其犯罪行為,但這樣的期待並不具正當性,欠缺保護的價值。」
憲法法庭認為追訴權的時效並不改變犯罪是否成立,嫌犯期待能夠逃避殺人罪的追訴,欠缺正當性與保護價值,因此駁回聲請。當年震驚全台的檳榔西施命案,嫌犯逃亡超過20年還是得面臨法律制裁。
2026/06/06 21:5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123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