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案受害者20歲前排除在追訴期外 林月琴:憲法法庭無法開是困境。(資料照)
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下周審查刑法80條修正草案,將兒少性侵案受害者20歲前排除在追訴期外,讓正義不再因被害人未成年而過期。。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認為,關鍵是在釋憲,但是現在憲法法庭開不成,是目前的困境。
此修法主要目的是為避免兒少性侵被害人因創傷與認知發展不全而錯過司法追訴期。修法重點在於增訂被害人滿20歲前的追訴權時效「不計入」,讓正義不再因被害人未成年而過期。特別是88年以前,性侵害被歸類為「告訴乃論」且追訴期僅有六個月,修法是為了「救援」未來的人,但民國88年、95年以前舊制度下的受害者,則還有賴透過釋憲「救濟」。
林月琴認為,這次釋憲案的關鍵,不是由憲法法庭替立法院決定新法怎麼修,而是要回答舊法將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時效從犯罪終了起算,且對已被時效擋下的案件不再開門,是否已實質阻斷被害人近用司法的可能。
林月琴指出,兒少性暴力案件具有高度特殊性,被害人往往受限於社會氛圍、親近關係、權勢控制或依附壓力,案發當下往往「說不出口」,也無從辨識自己遭受的傷害或尋求司法協助。若法律仍套用一般犯罪的時效邏輯(從犯罪終了起算),恐怕會讓「時間成為加害人的保護傘」,實質阻斷了被害人近用司法的可能。
林月琴則主張,應取消被害人20歲前的追訴時效起算。至於是否採取「永久追訴」,應必須在被害人權益、法安定性與被告防禦權之間平衡討論。
林月琴強呼籲,立法院應盡速推動修法補上未來漏洞,並期盼憲法法庭正視兒少性暴力的特殊脈絡,給出清楚的憲法判準,為受害者保留通往正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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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 15: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6002105-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