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獨家》磨蹭也算性交!女童性影像藏雲端遭美通報 狼叔犯18罪判9年半

嘉義一名50多歲的莊姓男子,多次誘姦、猥褻、偷拍年僅10至12歲的姊姊及4、5歲的妹妹,一審合併判刑9年6月後,莊男不服上訴,被台南高分院判決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一名60多歲的莊姓男子,10年前受僱一對年幼姊妹的外婆時,明知小姊妹心智尚未成熟,竟利用長輩身分,多年來在租屋處、汽車旅館及車內,多次對當時年僅10至12歲的姊姊誘姦、猥褻,甚至以手機偷拍性影像。更誇張的是,他甚至連年僅4、5歲的妹妹也不放過,同樣偷拍對方裸露下體使用按摩棒的猥褻影像。一審對18罪合併判刑9年6月,莊男不服上訴,被台南高分院判決駁回,此案還可上訴。

全案之所以曝光,係因莊男將部分性影像上傳至網路雲端帳戶,遭到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NCMEC)網路巡邏發現並通報台灣警方。去年2月25日警方循線前往莊男位於嘉義縣的租屋處搜索,當場扣得電腦主機、手機及隨身碟等大批證物。

嘉義地院審理時,莊男坦承從民國105年至110年分別犯下多項犯行,但已與被害姊妹達成和解賠償完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犯拍攝兒少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18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另無正常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

莊男不服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辯稱平時與姊妹倆關係融洽,且案發後已取得原諒;辯護律師更辯稱,莊男並未「直接侵入陰道」,僅是以生殖器在A女外陰部「磨蹭」,侵害程度較輕,請求從輕量刑。

不過,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女性外陰部不論是大、小陰唇或陰蒂,皆屬女性性器的一部分,莊男不論是以陰莖磨蹭、進入,或是用手指、按摩棒侵入,均已構成既遂罪。莊男身為長輩卻罔顧人倫,嚴重摧殘幼女身心健全發展,縱使手段平和、犯後坦承且達成和解,原審量刑仍屬適當,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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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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