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18歲高中生,前年(2024)聖誕節當晚從自家大樓墜樓,摔落至3樓蔡姓鄰居的露台,高中生當場死亡,導致鄰居3000萬美術館豪宅成了凶宅,鄰居向高中生父母求償650萬。法官認為,高中生已經成年,父母不負連帶賠償責任,判父母免賠。
判決書指出,事發當晚正好是聖誕節,蔡男和家人正在歡慶節日,但卻被突如其來掉落在自家露台的高中生嚇到,不但沒了過節興致,自此之後也都生活在驚嚇之中,心理層面衝擊,還必須暫借宿通勤,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蔡男提出不動產鑑定,房子市值3175萬元,變凶宅後價值當場砍了3成,損失約為9,527,400元,僅就其中6百萬元部分求償,再加上命案發生後舉辦法會、精神撫慰金,總計向高中生父母求償650萬3,900元。
痛失愛子的高中生父母尚未從傷痛中走出,根本無法出庭回憶這場「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只透過書狀說明,指出兩人至今每日以淚洗面,甚至都生重病。父母透過律師強調,兒子墜樓時已經滿18歲,在法律上是成年人,父母並非他的法定代理人,不適用民法連帶賠償的規定。
高雄地院審理,指出我國自2023年起,民法成年年齡已正式下修至18歲。案發時,高中生確實已滿18歲,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成年人,屋主也無法舉證父母管教失當導致過失,最終認定這起悲劇純屬個人行為,判決父母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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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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