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臥床3年花費破120萬 長子討錢遭拒!老母有存款土地判全還

臥床3年花費破120萬,長子討錢遭拒!法官認定,老母有存款土地判全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98歲婦人因腦部重創長期住院臥床超過3年,生活無法自理,長子多年來獨自負擔醫療與看護費用,累計支出逾120萬元,事後向母親請求返還遭拒。法院審理後認定,婦人名下不僅有百萬存款,另持有土地,經濟能力足以支應自身生活與醫療需求,不符合受扶養條件,因此,判決須返還長子代墊的120萬餘元及利息。

根據判決指出,男子阿峻為婦人阿蓉(均化名)的長子。阿蓉因腦溢血、腦部鈍傷等原因,伴隨意識喪失及氣切,自2012年起長期住院,領有極重度身障證明,並已遭法院宣告監護。

阿峻主張,母親住院3年多期間,照護工作多由他與聘請外籍看護負責,累計代墊醫療及生活照顧費用達120萬7184元,其餘兄弟姊妹均未分擔,造成他沉重經濟壓力。然而母親住院期間,仍擁有銀行與郵局存款,以及土地等財產,理應自行負擔照護支出,因此依不當得利等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全數代墊款。

不過,阿蓉一方則抗辯,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子女本就負有扶養義務,且她已高齡98歲、失去生活能力,自有受扶養權利;阿峻支付相關費用只是履行法定義務,並非無法律原因給付,因此,不構成不當得利。

法院審理後,逐一比對婦人財產狀況發現,阿蓉住院之初,郵局及銀行帳戶合計已有122萬餘元存款,另名下還有一筆93平方公尺土地。至2025年,她的銀存款甚至增至167萬餘元,連同土地公告價值,總財產介於180萬至250萬元之間。

法官指出,民法雖規定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受「無謀生能力」限制,但仍須符合「不能維持生活」要件,若能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即無受扶養權利。從本案財產資料觀察,婦人住院期間始終握有百萬現金流與不動產,並非無力支付醫療及看護費用。

法院認為,阿峻代墊費用後,等同替母親清償醫院及看護債務,使其獲得債務消滅利益;既然婦人本身不符受扶養資格,該利益便欠缺法律上原因,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返還。因此,法院判決,阿蓉須返還阿峻120萬7184元,並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2026/06/06 14: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600092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