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經營牡蠣販售的王姓業者,為了牟取不法暴利,竟將進口的越南牡蠣混充台灣牡蠣,並以「布袋鮮蚵」的名義包裝出貨。該批混充牡蠣被不知情的賣場通路購入並上架販售,總計出貨1萬2,216包,嚴重欺瞞消費者。全案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介入調查,確認產品標示與實際產地不符,新竹地檢署依法將王姓業者起訴。
根據調查,由於台灣牡蠣在冬季產量稀少且體積較小,市場價格高於越南牡蠣,王姓業者看準其中的價差,從2025年7月起至同年10月間,大量訂購越南牡蠣,並在嘉義縣布袋鎮的作業場所,將越南牡蠣以不明比例混入台灣牡蠣中,裝入印有「布袋鮮蚵」字樣的包裝袋。
王姓業者隨後將這批混充蚵以每包約40元的價格,總計出貨1萬2,216包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賺取高達51萬6,950元的非法所得。下游廠商再將產品轉售至新竹市知名連鎖大賣場,並標示為「台灣蚵仔」,以每包72元的價格販售給消費者。
2025年9月,食藥署稽查人員前往新竹市的賣場進行抽驗,將購買的5包「布袋鮮蚵」送往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檢驗。專家透過牡蠣外觀、大小及微量元素等特徵進行專業分析,證實這些牡蠣皆非台灣產,而是境外貨源。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獲報後,立即啟動深入追查,扣押相關交易憑證與紀錄,成功揭發這起詐欺案件。
檢方對此表示,食品產地標示直接影響民眾的食安權益與市場交易公平,食品業者必須善盡原料來源查核與產地溯源的責任,嚴禁為了節省成本而欺騙大眾。未來將持續跨部會合作,嚴格掃蕩食品攙偽及產地標示不實等違法行徑,捍衛民眾的飲食健康,並建立公平的經營環境。
2026/06/06 11:4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102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