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布袋王姓牡蠣盤商進口越南蚵混入布袋蚵,透過水產公司出貨到連鎖通路,遭食藥署抽查發現。(新竹地檢署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嘉義布袋王姓牡蠣盤商進口越南蚵混入布袋蚵,遭新竹檢署提起公訴。(新竹地檢署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嘉義縣布袋鎮王姓牡蠣盤商涉嫌以進口越南牡蠣摻入台灣牡蠣,並以「布袋鮮蚵」包裝透過下游公司,出售至知名超市等分銷處,遭食藥署抽驗時發現。新竹地檢署認為王男犯罪嫌疑重大,已依詐欺取財、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嫌,向新竹地院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發現,被告王男為嘉義縣布袋鎮某牡蠣盤商的實際負責人,明知台灣牡蠣在冬季產量減少、體積較小,且市場價格明顯高於越南進口牡蠣。竟因圖謀不法利益,自民國114年7月起至同年10月間,向進口商訂購越南牡蠣後,將越南蚵與台灣蚵依不詳比例混雜,並裝入印有「布袋鮮蚵」的包裝袋中。
隨後,王男以每包約40元價格,陸續出貨給不知情的在地水產公司,再轉銷至新竹市東區知名超市等分銷處。再由不知情員工隨後將這些混裝蚵上架,並貼上「台灣蚵仔(牡蠣)72元/包」的標籤販售給一般大眾。
經統計,王男在短短幾個月內,總計出貨1萬2216包假冒的「布袋鮮蚵」,收取51萬6950元價金,而詐欺既遂。。
全案曝光是由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4年9月間,前往該知名連鎖超市抽驗5包標示產地為台灣的牡蠣,並送交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進行鑑定。專家透過牡蠣的外觀型態、大小差異以及「微量元素特徵」進行綜合判斷,識破該批牡蠣實屬「境外牡蠣」。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隨即循線追查買賣紀錄與出貨資料,順利破獲此案。
新竹地檢署呼籲,食品產地標示攸關食品安全管理及市場交易秩序,食品業者應善盡原料來源查核及產地溯源責任,確實保存進貨、分裝、出貨等相關紀錄,並確保產品標示與實際來源一致,不得因成本、產量或市場價格差異,將進口食品攙混、假冒為台灣產地販售。
供應鏈業者均應建立可追溯、可查核之管理機制,從源頭 把關食品品質與產地真實性,共同保障民眾食安權益。新竹地檢署署將持續結合衛生、農政及司法警察機關,嚴查食品攙偽、假冒產地及標示不實等不法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誠實業者經營環境與食品安全秩序。
2026/06/06 09: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600118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