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離婚後再婚20年竟翻臉!男控「被偷結婚」 法院審後狠打臉

離婚後再婚20年竟翻臉!男控「被偷結婚」,法院審後狠打臉,駁回「確認婚姻無效」之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離婚後再續前緣,20多年來以夫妻身分共同生活、報稅,甚至進行結紮手術時還由女方簽署配偶同意書,不料,男方卻在女方另案提告侵害配偶權後,反控當年再婚根本不存在,主張女方涉嫌偽造文書、婚姻自始無效。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確有再婚公開儀式及證人見證,婚姻合法成立,判決駁回請求。

判決指出,男子阿峻與女子阿秀(均化名)早年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兩人於1998年離婚,但離婚後仍保持密切往來。阿峻提告主張,戶政資料雖顯示兩人於2003年再次結婚,並完成登記,但他當時誤以為阿秀只是辦理戶籍遷移,並不知對方實際上是辦理再婚登記。

阿峻表示,離婚後雙方並未重新建立婚姻關係,也未舉辦再婚典禮或公開宴客,且結婚證書上並無他的簽名,筆跡幾乎皆出自阿秀一人之手,質疑女方以偽造文書方式完成登記,因此依當年民法規定,欠缺公開儀式及兩名以上證人見證,再婚應屬無效。

為佐證說法,阿峻還找來姊姊作證。其姊稱,自己長年與弟弟一家往來密切,從未聽聞兩人再婚,也沒看過結婚證書,更沒參與任何婚宴,若真有辦桌請客,自己不可能毫不知情,因此,質疑女方所稱婚宴純屬臨訟杜撰。

不過阿秀則提出截然不同版本。她指出,兩人離婚後因子女因素仍維持聯繫,後來在男方父親勸說及家庭因素下重新同住,自己一度因非配偶身分難以留在男方家中,阿峻為挽留她,才主動與她重新辦理結婚。

阿秀強調,兩人再婚後仍共同生活,甚至再生下一名女兒,足證婚姻關係真實存在。她並指出,阿峻身分證配偶欄20多年來始終登載自己姓名,歷年報稅也都以配偶身分申報,若真不知再婚一事,何以多年來從未異議?

更令法院注意的是,阿峻2022年於醫院接受結紮手術時,依法需配偶同意,當時正是由阿秀以配偶身分簽署同意文件。阿秀質疑,男方直到她另案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後,才突然否認婚姻,動機令人質疑。

法院指出,依2007年修法前民法規定,結婚須具備公開儀式及2名以上證人,但若已完成戶籍登記,法律上即推定婚姻有效,否認婚姻的一方必須提出證據推翻。

法官認為,男方姊姊證詞最多只能證明她未參與婚宴,無法證明再婚不存在;反觀女方母親證稱曾擔任結婚證人,而雙方長子也證稱,父母確曾在三合院簡單辦桌、邀請親友見證再婚,雖未拍照,但已符合公開儀式要件。

法院再綜合20多年來雙方對外均以夫妻相稱、共同報稅及醫療同意等事證,認定兩人確實以夫妻身分共同生活,再婚婚姻合法有效,因此,駁回阿峻「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2026/06/0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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