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烏日區某整復所林姓負責人兼整復推拿師,性侵10年男熟客,遭判刑4年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市烏日區某整復所,民國112年7月發生一起性侵案,一名林姓負責人兼整復推拿師,不顧女兒在隔壁服務其他客人,竟對一名男熟客伸狼爪,前後時長共1小時,身心受創的男熟客回家後報警提告,對此,林姓負責人否認犯行,不過台中地院檢視林姓負責人曾傳訊「自己作為師傅怎麼可以做」,認定林姓負責人犯罪事實明確,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4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擔任某整復所責人兼整復推拿師,男熟客則於112年7月13日15時上門光顧,先由林男女兒按摩,隨後改由林男接手,只是林男先將整復床周圍布簾圍起,接著違反男熟客意願,抓住對方手逼撫摸自己私密處,藉此侵犯得逞,男熟客16時34分現場,並支付1000元費用。
不過男熟客事後出現眼神呆滯、易怒等徵兆,並向妻子大哭情緒崩潰,也多次前往身心科接受治療,並有焦慮及憂鬱情緒,且頻繁過度換氣及夜驚,疑似心理造成創傷。
台中地院一審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認識男熟客超過10年,當天對方自稱房事不順、性功能大不如前,要求加強調理,男熟客自己用手撫摸私密處,自己心生不悅,以提早結束整復療程為由,只收1000元費用,此外,林男喊冤,自己推拿技術曾獲多方肯定,不可能自毀招牌,加上現場人員走動頻繁,若稍有異常動靜,不可能無人察覺。
而男熟客也提出相關證據,林男事後撥打電話,向男熟客表示不好意思,稱自己從來不這麼做、都睡不著壓力超大,自己作為師傅怎麼可以做等,主張如果僅是一般按摩推拿,林男不至於有如此反應。
法官審酌一切情狀,認為林男罔顧男熟客對其專業信賴,侵害性自主權,更使男熟客身心嚴重受創,至今未能面對過錯,也未成立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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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4: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280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