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的《空汙法》修正草案版本,於5日立法院會中抽出動議逕付二讀,並經表決通過,之後將與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及民眾黨團的版本併案審查。(摘自立法院直播系統/丁上程台北傳真)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針對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皆提出各自版本的修正草案,並於5月29日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5日立法院會中,針對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版本的空污法修正草案,國民黨團也提出抽出動議逕付二讀,並經表決後通過,未來將與羅廷瑋及民眾黨團版本併案協商。
針對修正空污法,羅廷瑋及王育敏皆針對第27、28及30條提出修正草案,方向均為強化地方政府空污管制權限與加嚴固定污染源管理。不過兩案在條文設計上仍有差異。第27條部分,兩人版本皆將現行「業者得申請改善」改為「地方主管機關得要求改善」。不過王版另新增改善計畫須公開上網、辦理公聽會,並納入學者、民團及居民意見等規定,強調資訊公開與外部監督機制。
第28條部分,兩人提案皆明定地方政府可透過自治條例訂定較中央更嚴格的空污規範。不過王版進一步增列健康風險評估、產業衝擊評估及「公正轉型」配套,要求政府同步提出勞工輔導與產業補貼措施。
第30條部分,兩人都將許可證展延期限由「3至5年」縮短為「2至5年」。羅版除新增「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即可加嚴操作條件,行政裁量空間較大;王版則限縮須以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或連續監測數據(CEMS)等科學依據作為前提。此外針對許可證展延部分,羅版為1個月內未獲准展延,場域即不可繼續操作;王版則為2個月。
至於民眾黨團版本僅提出第30條的修正草案,與兩名藍委的提案方向類似,聚焦堵住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無限展延」漏洞。不同的是,民眾黨團有增列「舊案落日條款」,明定修法前還沒審完的舊展延案,修法完成後2個月內未獲准展延者,場域也不能繼續操作。
2026/06/05 13: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2420-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