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陽台防水失效釀災,天花板狂滴水慘變「水簾洞」飄惡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涓多年來飽受住家漏水之苦,臥室、廚房及後陽台天花板不僅頻頻滴水,牆面更出現大片壁癌、油漆剝落,甚至飄出惡臭,導致她幾乎無法正常居住。她認為問題來自樓上住戶阿玲(均化名)後陽台防水層老化,雙方多次協調未果後憤而提告。
根據判決,女子小涓居住於一處公寓3樓,2025年發現臥室及陽台天花板開始出現滴水情形,後續狀況愈來愈嚴重,不僅牆面受潮發霉,油漆也大量膨脹剝落,甚至還有惡臭。她主張,漏水來源來自4樓住戶阿玲後陽台防水層失效,因此要求對方修復並賠償損失。
不過,阿玲則辯稱,該棟公寓屋齡超過40年,懷疑漏水源頭其實來自5樓,且老舊公寓後陽台本來就未必有完整防水層;另稱可能只是熱水器漏水導致積水,否認應由自己負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期間,委請專業單位「台灣防水工程技術協進會」進行現場鑑定。鑑定人員先後兩度前往現場,針對3樓天花板進行含水率測試,並在4樓後陽台封閉排水口進行積水試驗。結果發現,積水約1小時後,3樓對應位置的含水率數值明顯飆升,達到「濕」等級,顯示水分已滲入樓板結構體。
鑑定報告認定,漏水原因與4樓後陽台地坪防水層老化、破損及防水功能失效有直接關聯,導致積水後滲入樓板,再一路往下滲透至3樓天花板。法院認為,該鑑定程序完整且具專業性,被告雖主張是5樓漏水,卻未提出具體證據,因此不予採信。
法官指出,房屋所有人本就負有修繕與維護義務,阿玲未能證明自己已盡相當注意義務,因此依法須負侵權責任。法院除命阿玲須依鑑定報告內容,全面重新施作後陽台防水工程外,若拒絕修繕,也必須容忍小涓自行派工進入施工,並支付22萬9398元修繕費。
此外,法院也認定,漏水已嚴重影響小涓居住品質。因為屋內多處天花板長期滴水、油漆剝落,已超過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侵害居住安寧人格權,因此另判賠精神慰撫金2萬元,加計房屋修繕損害共27萬6959元。
2026/06/05 13: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120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