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毒駕頻傳並釀嚴重死傷,行政院昨祭出14項作為,包含將依托咪酯(即喪屍煙彈)升為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對於持有電子煙者納入行政罰,並增訂沒入規定等措施。衛福部則研擬修法持有電子煙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衛福部長石崇良今(5)日表示,此為參考了其他國家對電子煙是採取嚇阻的方式,因此對於源頭開始的供應鏈都納入刑罰;至於持有的罰則調到10萬,則是相對應的調整。
《菸害防制法》新法在民國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含加熱菸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違反相關法規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但並未對「持有」有明確罰則規範。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於院會中祭出「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14項作為。其中,在源頭嚇阻方面有5項措施,第一,將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請法務部儘速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第二,增訂製造、運輸、販賣、供應電子煙者,課以刑責;第三,對於持有電子煙者納入行政罰,並增訂沒入規定,請衛福部儘速修正《菸害防制法》;第四,加強網路社群電子煙廣告的屏蔽措施,違者加重罰則。請數發部特別加強源頭管理;第五,加強國際緝毒合作,提升攔毒外海成效。請臺高檢署統合六大緝毒系統,持續加強查緝各類毒品及溯源偵辦工作,從源頭阻絕毒品。
對於依托咪酯改列一級毒品,與持有電子煙納行政罰並沒入等規定,石崇良今日上午出席「國際扶輪3481地區舉辦偏鄉遠距醫療設備捐贈儀式」會後受訪表示,過去我國對於電子煙製造、輸入及販售電子煙採取行政罰;不過近期喪屍煙彈案件顯示,當初修法未將「持有」納入規範,形成執法缺口。
他說,未來修法重點有三方向:第一個就是將持有電子煙及相關組合元件(指載具)納入管理,不僅禁止持有,也將增訂沒入及罰則。過去必須查獲實際使用才能裁處,修法後持有即可依法處理,有助降低違法電子煙流通。
第二則是提高違法成本。石崇良指出目前電子煙製造、輸入及販售主要以行政罰處理,但參考其他同樣禁止電子煙的國家採取嚇阻的趨勢,如新加坡、泰國、澳洲等國作法後,認為應進一步從供應鏈源頭管理,因此將研議把製造、輸入及販售等行為納入刑事責任,以強化嚇阻效果。
第三是強化網路平台責任。石崇良指出,目前不少電子煙透過社群媒體、網路平台及自架網站販售,未來將要求平台業者善盡管理責任,若發現違法販售資訊應即時下架,並配合政府查察機制,共同防堵電子煙流通。
媒體詢問,在持有電子煙部分原提到會以依法沒入並處2千至1萬元罰鍰,但送入政院後罰則加重至最高10萬為何?石崇良說,因為從製造、輸入等都有調整罰則,因此透過不同樣態,如指定菸品、類菸品等,進行比例原則的罰則調整。
2026/06/05 12:3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047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