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宜蘭縣三星鄉安農溪與萬富渠分流的攔河堰上方的安農萬富微水力100KW電廠,運用台電蘭陽發電廠天埤機組的尾水進行發電,屬於河川微水力樣態。小水力發電示意圖。圖/本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公告「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鼓勵民間設置兼具公民參與、友善環境及複合利用的示範性小水力發電案場 。每案獎勵金額上限500萬元,符合條件的既有案場及新設案場都可以申請,協助在地打造可持續、制度化的推動架構,加速小水力發電在全國落地。
經濟部能源署今5日表示,小水力發電獎勵辦法採雙軌機制,分別以「既有案場精進」及「新設案場完善」為推動方向,透過示範獎勵機制,引導小水力發電融入社區環境與地方發展脈絡。
既有案場是指已完工並取得設備登記文件、具實際發電事實者,於2027年底前申請者,設備登記須為2019年5月3日後核發;2028年起申請者,則限申請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核發的文件。設置中案場則是申請當年度或前一年度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
獎勵額度方面,每案獎勵金上限為500萬元,最高不得超過全案核定總經費的50%,撥付方式則分為兩期,通過資格審查後就可以先請領30%的首期款;計畫執行完竣並經審查合格後,再依實際支出憑證核實支付剩餘的70%尾款上限。
水利署強調,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不只是發電、給補貼,而要求與地方共生,因此,申請案場必須展現公民參與、友善環境、複合利用等三大示範價值。
2026/06/05 12:1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54772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