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水農場發生一起溺水意外(民眾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15歲蘇姓少年民國112年與家人到新北市坪林區天山親水農場遊玩,下金瓜寮溪戲水時,因踩空溺水死亡,台北地院認為吳為未善盡注意義務,致生遊客溺斃死亡事件,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家豐民國102年1月間起,擔任新北市天山親水農場負責人,112年7月9日10時許,適有蘇與其父母等人購買門票進入農場,自該農場烤肉區處進入本案溪流戲水,嗣於同日13時12分許,蘇不慎溺水陷入水中,經吳家豐於同日13時16分發現蘇,將蘇拉上岸,並於同日13時31分許,經消防人員獲報至現場處理送醫院接受急救,蘇仍於同月27日,因溺水、缺氧性腦病變、吸入性肺炎併呼吸窘迫、呼吸衰竭死亡。
台北地院審酌吳為本案農場負責人及經營者,有確保提供服務時維護遊客安全之職責,然被告卻未善盡注意義務,致生本件遊客溺斃死亡事件,造成死者家屬無以回復之傷痛,又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2026/06/05 11:3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208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