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某國中一名女老師偷吃已婚男師,賠償50萬元;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部某國中一名已婚男老師阿雄(化名),在主任儲訓期間結識女教師阿娟(化名),雙方明知彼此感情狀態,仍大搞不倫戀,不僅共遊同居,男方甚至為小三調職南下,留下妻子獨自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阿雄妻子得知後,向女方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阿娟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50萬元。
判決指出,正宮與阿雄於103年初結婚,而阿雄原本在南部某國中擔任教師,113年3月間他在接受主任儲訓課程時認識某國中女老師阿娟,當時阿娟雖有男友,卻在明知阿雄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其迅速發展不倫戀。
正宮淚訴,阿雄與阿娟多次相約至國內外出遊過夜、聽演唱會及共食冰品,兩人有專屬暱稱,互稱老公老婆,時常親密擁抱及接吻。113年8月間,阿雄搬去與阿娟同居,後在女方要求下封鎖妻子通訊。114年8月,阿雄甚至為了阿娟調動至同一所國中,每日與對方一起甜蜜上下班,宛如夫妻共營家庭生活,迄今未歸。
不僅如此,阿雄為了把小三扶正,提出離婚要求,導致正宮邊工作,一邊單獨負起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的重擔,還須佯裝堅強安撫子女「爸爸沒有不愛他們」。正宮承受極大精神痛苦,且阿娟與阿雄的不倫戀依然持續,因此向女方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小三阿娟在庭上辯稱,配偶權非憲法或法律上的權利,扯出釋字第791號通姦除罪化,強調婚姻美滿不應由法院介入定義,並反咬原告個性強勢、夫妻感情早有裂痕,稱自己每月借阿雄1萬元拿回嘉義貼補家用,自認「可歸責程度非高」。
法官審理後強調,釋字第791號僅廢除刑法通姦罪,未否認婚姻制度下配偶忠誠義務;認阿娟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的行為態樣明確,情節重大。審酌阿娟為碩士學歷教師、名下有汽車、暨其年所得金額等,最終判她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2026/06/05 11:2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202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