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民國113年8月發生一起墜樓死亡憾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中市西屯區民國113年8月發生一起死亡憾事,一名25歲王姓女子在母親面前墜落,由於撞擊力道強烈,最終王女仍回天乏術,悲痛欲絕的父母除要承受喪親之痛外,還被劉姓房東提告「害變凶宅」,求償150萬元,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檢警記載王女死亡時間、地點不一,無法認定王女是當場離世,不構成凶宅,駁回劉姓房東聲請,可上訴。
回顧案情,25歲的王女飽受疾病所苦,113年8月10日晚間20時,她原本與母親在家中,不料卻突然從15樓住家的客廳陽台墜落,並倒臥在一樓社區廣場,母親見狀立刻通報警消,並將無生命跡象的王女送往台中榮總急救,無奈仍回天乏術。
而後續劉姓房東也對王女父母提告,主張因王女墜落涉及凶宅問題,出租困難且出售嚴重貶值,請求王女父母連帶賠償150萬元。
對此,王女父母回應,那陣子女兒情緒穩定,不像劉姓房東稱明知狀況不穩,還一同承租高樓層房屋,且父母不知道也沒有辦法預料女兒行為,退租時劉姓房東並沒有提出任何訴訟問題,押金也被收走。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轄區第六分局警方職務報告記載,王女送醫急救,經判定已無生命跡象,醫院診斷證明則為王女由救護車送至急診,到院前失去呼吸心跳,心肺復甦30分鐘仍無效,至於台中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的王女死亡地點,為台中榮總。
因此法官認為,凶宅認定重點,並非僅在求死或殺害行為發生地,死亡結果地也包含在內,王女究竟是墜樓後當場死亡、送醫急救路上死亡,或是到院後死亡,資料記載不一,無從認定房屋因此成為凶宅,駁回劉姓房東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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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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