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OL偷吃人夫辯遭硬上 偷情3P鹹濕訊曝光 法官打臉判賠

已婚男子與女同事偷情上飯店過夜,不倫戀遭元配抓包求償,不料小三開庭辯稱遭性侵,法官憑兩人大聊3P與想愛愛之露骨簡訊戳破謊言,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15萬元。(資料照片)

已婚陳姓男子與蔡姓女同事上飯店偷情,遭沈姓元配告上法院求償50萬元,但蔡女辯稱自己當時不勝酒力遭男方「硬上」性侵,純屬受害者。不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調閱簡訊,發現兩人事後大聊「3P、想愛愛」等露骨調情字眼,謊言當場被戳破。因此認定2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元配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蔡女為同公司同事。兩人於民國112年9月28日在音樂餐廳飲酒後,前往隔壁飯店過夜並發生性行為,沈姓元配發現後憤而告上法院。蔡女辯稱陳男是職場主管,當晚自己是畏懼權勢遭到強制性交,後續的曖昧簡訊只是為了保住飯碗、敷衍主管的無奈之舉,內心並無介入他人家庭心思。

陳男則於庭審時大方承認,因夫妻早已不合自己罹患重度憂鬱症,所以與同事發生婚外情,法官清查事證發現,當晚飯店住宿登記是由蔡女親自提供證件辦理,事後驗傷也無傷痕,最關鍵的鐵證在於,兩人在事發後還互傳極度露骨的簡訊。

陳男傳訊稱「還是不要拉、3P太誇張了」,蔡女竟大方回傳「要做也是可以啦,但是我姨媽快來了」、「乾~這樣你會不會上癮啊」。陳男再問「你適(是)度(肚)子餓~還是想愛愛」,蔡女更直接秒回「想愛愛的餓」。

法官審酌證據後認為,2人間簡訊含有強烈性挑逗意味,絕非職場敷衍,其不正常往來已逾越正常交往,明顯破壞元配婚姻生活,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15萬元給元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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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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