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才發現被騙了!他疼愛兒子5年,一紙DNA鑑定擊碎人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誠與妻子小涵交往超過10年後步入婚姻,婚後兩人育有1子小宇(均化名),阿誠在離婚後,因心生疑慮進行DNA鑑定,驚覺自己疼愛近5年的孩子竟非親生骨肉,憤而提告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向前妻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逾百萬元。
跟據判決指出,阿誠與小涵於2019年結婚,婚後不久,小涵產下男嬰小宇。由於兩人婚姻存續期間生子,依法推定為婚生子女,阿誠也一直深信孩子是自己的親骨肉,多年來共同生活、照顧扶養,甚至支付幼兒園、健保與日常生活開銷。
直到離婚後,阿誠因察覺異狀,私下委託生技公司進行DNA鑑定,結果證實自己並非孩子生父。他隨後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法院審理後,裁定確認兩人並無親子關係。
阿誠痛訴,自己過去近5年一直以父親身分照顧孩子,不僅投入大量金錢,更傾注深厚情感,如今得知真相,精神幾近崩潰,因此向前妻求償76萬餘元扶養費、DNA鑑定費1萬5000元,以及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涵則辯稱,當年與阿誠分手後曾與另一名男子交往,但因懷孕時間接近,她曾向醫師詢問受孕時間,醫師推算後認為孩子應是阿誠所生,因此她才決定回頭結婚,並非故意欺瞞。她也主張,孩子扶養費多數由自己支出,且自己主觀上並不知道「無法律原因受利益」,不應返還相關費用。
不過,法官調查後發現,小涵雖聲稱曾向醫師確認受孕時間,但相關產檢紀錄並未記載醫師曾做出明確判斷;此外,雙方通訊紀錄中,小涵也坦承當時其實曾懷疑孩子生父另有其人,只是因醫師推算受孕週期後,才認為「不可能」。
法官認為,小涵在內心已有疑慮情況下,仍未將真實狀況告知阿誠,使對方誤信自己為孩子生父,進而結婚並長期扶養孩子,導致阿誠多年後發現真相時,承受巨大心理衝擊與人格尊嚴受損,已構成侵權行為。
至於扶養費部分,法院指出,阿誠雖非生父,但多年來確實實際負擔孩子生活、教育及健保費用,而真正具有扶養義務者為生母,因此,小涵等同獲得「免除部分扶養責任」利益,構成不當得利。
法院審酌雙方收入、學歷、婚姻期間及與孩子共同生活狀況後,認定阿誠請求返還扶養費、健保費與DNA鑑定費均有理由;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認為原請求30萬元略高,酌減為20萬元。因此,判決小涵應賠償阿誠共98萬2052元。
2026/06/05 07: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001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