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中2歲女童遭虐死案 黃偉哲:「沒甩鍋」保護兒少是共同責任

針對台中市2歲女童疑遭母親同居人虐待致死案件,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保護兒少是中央、各縣市及社會的共同責任。(台南市政府提供/郭良傑台南傳真)

針對台中市2歲女童疑遭母親同居人虐待致死案件,台南市長黃偉哲今(4)日強調,台南市絕對沒有甩鍋,對於幼童不幸離世深感痛心與不捨,任何兒童遭受傷害都是社會共同的傷痛,將持續檢討精進兒少保護機制,與中央及各縣市共同守護兒少安全。

台南市社會局指出,這名女童和其母親曾居住於台南市。民國113年1月5日,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指個案女童曾被獨留家中,隨即啟動兒少保護調查程序。經訪視及評估,當時女嬰僅4個月大,受照顧情形尚無安全疑慮,因此將案件列為兒少保護案件持續追蹤,並與家長討論家庭照顧分工,同時提供親職教育、育兒指導及相關物資協助。

根據台南市社會局的紀錄,114年10月女童母親攜帶女童搬離台南後,先後居住於彰化、台中及南投等地,居住地多次變動,增加跨縣市服務追蹤與訪視難度。經了解,案母於114年11月起與男友在台中同居,期間曾短暫居住南投,115年1月再返回台中。114年12月10日,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將脆弱家庭通報案件轉回台南市併原兒保案件續處,惟於115年2月發生本次不幸事件。

社會局表示,事件發生後,台南市家防中心第一時間即與台中市家防中心聯繫合作,確認女童手足的人身安全與生活照顧情形,並立即啟動保護安置機制。目前女童年僅1歲的妹妹已獲妥善照顧,安全無虞。另為維護兒童司法權益,家防中心已依法對案母及其男友提出獨立告訴。

台南市政府表示,本案令人十分痛心,也再次凸顯高風險家庭跨縣市移動所帶來的服務銜接挑戰。個案搬離台南後,當地警方有接獲兩次通報,事實上可因當時的實際狀況以及幼童被不當對待的情形,而啟動更高層級的保護機制。台南市政府家防中心已進行制度檢討,訂定「兒少保護性案件再通報處理機制」,針對服務中再通報案件調查更嚴謹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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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4254-260407